首页
> 沈阳市 > 信息公开 > 沈河区税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 行政检查
索引号: 11210103MB1845072E/2025-01457 主题分类: 行政检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5-06-27
4.检查计划

一、专项检查计划

暂无

二、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日常检查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日常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计划名称

检查任务名称

检查类型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日期自(开始日期)

检查日期至
  (结束日期)

检查发起部门

检查机关

检查比例

是否涉及对告知承诺申请人的检查

是否为高风险主体检查

1

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日常检查计划

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日常检查计划

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日常检查

依规检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业情况、遵守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1.《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二十五至第三十条。
  2.《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等有关规定。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第二条、第八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有关规定。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3号)有关规定。

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及人员

2025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主管税务机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