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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费流程的通告
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9-03 15: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为更好地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费业务,经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我市自2025年9月1日起,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业务的通知》(辽税发〔2019〕105号)文件第一条退费受理范围:“缴费人因申报或缴费错误导致需要退费的,可主动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退费业务受理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所有社会保险费。政策性个人退费业务可直接向人社或医保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规定,误选缴费档次退费成功后需重新缴纳社会保险费,退费事宜由税务机关受理,当年缴费核定事宜由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二、退费范围

(一)一次性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在职非因公死亡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及个人账户返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个人账户返还;丧失中国国籍个人账户返还。

(二)重复缴费退费。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入后与本地缴纳保费重复情况,办理的退费。

(三)服刑期退费。服刑期间存在缴费,根据所提供手续办理退费。

(四)提前缴费退费。提前缴纳了当年申请退费日期当月及之后属期的费款,对此部分费款申请的退费。

(五)缴费档次选择错误的退费。仅限受理当年缴费档次选择错误的退费。缴费人在操作缴费时,档次选择错误,可申请当年属期的退费,在退费后,须重新选择正确缴费档次并缴费。

(六)退休后误缴退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后存在误扣费情况的退费。

三、部门职责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支付、重复缴费退费、服刑期退费等政策性退费业务受理,以及缴费档次选择错误的退费重缴时,当年缴费核定事宜。

税务部门负责:提前缴费退费、缴费档次选择错误的退费、退休后误缴退费等。

四、退费流程

(一)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的退费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在职非因公死亡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及个人账户返还:办理人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或户口簿注销页复印件,继承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户口本、公证书等),过世人员或继承人工商银行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流水单(能显示出带完整卡号和户名即可),到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个人账户返还:办理人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工商银行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流水单(能显示出带完整卡号和户名即可)。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到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区社保中心办理。

3.丧失中国国籍个人账户返还:办理人提供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委托办理的委托协议书、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工商银行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流水单(能显示出带完整卡号和证件号、户名即可)。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到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区社保中心办理。

4.重复缴费退费:办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工商银行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流水单(能显示出带完整卡号和户名即可)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5.服刑期退费:办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工商银行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流水单(能显示出带完整卡号和户名即可)、释放证明复印件到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6.特别注意:需要重新缴费的,由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灵活就业人员退费申请表》填写情况,通过“灵活就业个人补收(当年)”模块直接核定,并提醒退费申请人缴费。

(二)税务部门负责的退费流程

1.退费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本人在沈阳的银行卡原件(工商银行为主),到参保缴费所在区(县)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费。

2.税务机关负责受理退费,核验费款是否入库,核验《沈阳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退费申请表》中信息与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是否一致,核验参保人姓名与银行卡开户名称是否一致。

3.分类型核验。提前缴费退费:核验退费属期是否为当年申请月份(含本月)及以后的属期;缴费档次选择错误的退费:核验是否选择了需重新缴纳档次;退休后误缴退费:税务机关不做其他核验。

4.税务机关核验完成后,将两份加盖业务章的《沈阳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退费申请表》交退费申请人,退费申请人持两份《沈阳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退费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交给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5.各区(县)经办机构完成退费后,将退费结果填写到《灵活就业人员退费申请表》中,及时将一份加盖业务专用章的《灵活就业人员退费申请表》送至税务机关,另一份留存实务手续档案,要求印章加盖和填写内容完整。

6.税务机关根据经办机构反馈回来的结果为退费申请人提供查询。

附件:略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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