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施行前,已经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1-16 13: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2026年1月1日前已经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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