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2026年1月1日前已经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