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2025年4季度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1: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2025年4季度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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