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喀左李氏米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324319034771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朝税一稽税通 〔2026〕600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一段139-4)领取书面文本。
联系电话:0421-8891315 889133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朝税一稽税通〔2026〕6001号
纳税人名称:喀左李氏米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324319034771U)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喀左李氏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24319034771U
注册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下三家村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李志成、性别:男、身份证件号码:211324********611X)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0份,金额2083.38万元,税额187.5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