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溢源耐火材料厂(91210882L312435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现将上述文书公告送达。
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相关人员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322房间领取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
电话:0417-6658590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