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0 09: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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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现将上述文书公告送达。

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相关人员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322房间领取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

电话:0417-6658590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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