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10-12 14: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纳税人名称:东港市东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106815841748633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第五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doc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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