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向朝阳斯特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5 08:33 来源: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朝阳斯特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21130539661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朝税一稽强催〔2026〕3 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一段139-4)领取书面文本。

联系电话:0421-8891317 8891335

特此公告。



附件: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朝税一稽强催〔2026〕3 号)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催告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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