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控制的境外实体取得收益,已经申报缴纳了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6-10-23 10: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第十条的规定,境外实体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不能抵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按照实际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后的信托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实体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不改变信托财产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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