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境外实体装入离岸信托前,境外实体已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10-23 10: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纳税人将境外实体装入离岸信托,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未缴纳装入环节个人所得税的,境外实体已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应并入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根据《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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