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区伊凡广告装饰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2211002MA105F453W)、白塔区宪清广告装饰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2211002MA0Y9FNF70)、白塔区镐帛广告装饰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2211002MA105F4X2J)、白塔区点墨图文广告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2211002MA0XTUX90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白塔区伊凡广告装饰中心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82号)、《询问通知书》(辽市税一稽询〔2026〕56 号);无法向白塔区宪清广告装饰中心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77号)、《询问通知书》(辽市税一稽询〔2026〕59号);无法向白塔区镐帛广告装饰中心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辽市税一稽检通〔2026〕3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81号)、《询问通知书》(辽市税一稽询〔2026〕57号);无法向白塔区点墨图文广告中心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辽市税一稽检通〔2026〕4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83号)、《询问通知书》(辽市税一稽询〔2026〕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税务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书面文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108号(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联系电话:0419-2255022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82号)(白塔区伊凡广告装饰中心).pdf
附件2:《询问通知书》(辽市税一稽询〔2026〕56 号)(白塔区伊凡广告装饰中心).pdf
附件3:《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77号)(白塔区宪清广告装饰中心).pdf
附件4:《询问通知书》(辽市税一稽询〔2026〕59号)(白塔区宪清广告装饰中心).pdf
附件5:《税务检查通知书》(辽市税一稽检通〔2026〕34号)(白塔区镐帛广告装饰中心).pdf
附件6:《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81号)(白塔区镐帛广告装饰中心).pdf
附件7:《询问通知书》(辽市税一稽询〔2026〕57号)(白塔区镐帛广告装饰中心).pdf
附件8:《税务检查通知书》(辽市税一稽检通〔2026〕42号)(白塔区点墨图文广告中心).pdf
附件9:《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83号)(白塔区点墨图文广告中心).pdf
附件10:《询问通知书》(辽市税一稽询〔2026〕58号)(白塔区点墨图文广告中心).pdf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