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下列人员的税务检查证因保管不善意外丢失。其税务检查证暂时失效。(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检查证遗失清册.docx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