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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16:49 来源:盘锦税务 浏览次数: 字号:[] [] []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盘税复公告2026第1号

 

下列单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领取《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3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宇,0427-238025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2026年3月10日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申请人名称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文号

1

辽宁盘石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盘税复决字〔2026〕3号

2

辽宁盘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盘税复决字〔2026〕4号

3

辽宁省盘古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盘税复决字〔2026〕5号

4

盘锦领杭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盘税复决字〔2026〕6号

5

盘锦中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盘税复决字〔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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