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盘税复公告2026第1号
下列单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领取《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3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宇,0427-238025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2026年3月10日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申请人名称 |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文号 |
1 | 辽宁盘石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盘税复决字〔2026〕3号 |
2 | 辽宁盘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盘税复决字〔2026〕4号 |
3 | 辽宁省盘古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盘税复决字〔2026〕5号 |
4 | 盘锦领杭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盘税复决字〔2026〕6号 |
5 | 盘锦中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盘税复决字〔202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