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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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答复内容 |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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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人 |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答复时间 | |
| 附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