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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09: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营口汇成物流有限公司(91210811MA1013QU3G)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下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营税稽强扣〔2026〕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附件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以下税务机关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文治 6650850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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