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营口汇成物流有限公司(91210811MA1013QU3G)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下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营税稽强扣〔2026〕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附件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以下税务机关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文治 6650850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