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优惠坚决不容“骗享”
发布时间:2026-03-30 11: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税务部门查处了一起企业通过虚开发票恶意骗取小微企业税费优惠的案件。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然而,阜新慧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却将此视为“空子”,在2020年至2022年间,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份,虚列成本超过1300万元,通过虚假申报将自己“包装”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少数税款434.36万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68.82万元,并将虚开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案揭示了个别不法分子将国家惠企政策异化为谋取私利的“摇钱树”,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政策的公平性。

这是一起手法隐蔽、主观恶意明显的骗享税费优惠案件。涉案企业有预谋地通过虚构咨询业务、接受虚开发票来恶意增加成本,将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做低”,从而骗取本不应享有的税费减免。为最大化不法利益,其甚至将本应按比例限额扣除的“居间服务费”变更为可全额扣除的“咨询服务费”,欺骗性强。

政策的善意绝不容被恶意利用。本案中,违法者不仅直接侵蚀了国家税基,使财政资源未能精准滴灌至真正需要的企业,更严重破坏了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这种“蛀虫”行为,是对所有守法经营者的恶意伤害。

案件的破获得益于税收风险监管模型的精准制导。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短期内接受同一公司大量大额咨询费发票的异常,进而锁定开票方为快速注销的空壳公司。通过追踪资金流向,最终揭穿了虚假交易实质。这充分表明,在“信用+风险”的动态税收监管体系下,任何异常票流、资金流都无法“隐身

此案为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税费优惠是赋予守法诚信经营者的“红利”,而非投机者谋取私利的“工具”。企业应切实筑牢内控防线,依法合规经营,同时,保持合理审慎,对成立时间短、业务规模与开票量严重不匹配的“空壳公司”保持高度警惕,既要杜绝与此类主体进行不实交易,也要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引火烧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