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10000001099719Y/2026-00783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文机关: |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辽财税〔2026〕85号 | 发文时间: | 2026-03-31 |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辽宁省油画学会等3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省2026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 利组织(省级),并予以公布。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 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 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通知》相关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附件:辽宁省2026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辽宁省2026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名 称 | 批准机构 | 注册地址 |
1 | 51210000MJ2801820L | 辽宁省油画学会 | 省民政厅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39号8楼C座 |
2 | 51210000725655178U | 辽宁省国际税收研究会 | 省民政厅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
3 | 51210000MJ28018557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 | 省民政厅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9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432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