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103394009357C):
对你(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广厦新城1#B1层106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6 年4 月16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案源一:“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牵连案
该案件为“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牵连案。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案上下游共发函立案76户。其中:外地企业发函30户,上游企业发函17户,下游企业发函13户;本地企业立案48户,上游企业立案41户;下游企业立案7户(上下游重复2户)。其中就包括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检查组对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发票分析、资金流分析、查询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现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1.取得发票和资金情况
(1)盘锦鲁兴石化有限公司(注销)。
①发票流情况
2019年4月、9月、10月和11月,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盘锦鲁兴石化有限公司182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83130,发票号码04278532—04278541、06333391-06333434、06333511-06333520、09170092-09170107、09190991-09191047、09196406-09196427、09196441-09196455、09199736-09199751,发票品名*非成品油石油制品*原料油,数量46,839.95吨,发票金额176,758,049.86元,税额22,978,546.20元,价税合计199,736,596.06元。
②资金流情况
检查组调取了银行资金流水,未发现盘锦鲁兴石化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2)盘锦金星石化有限公司(注销)。
①发票流情况
2019年11月,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盘锦金星石化有限公司75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74130,发票号码06315732—06315770、09254501-09254536,发票品名*原油*原料油,数量20,751.28吨,发票金额74,557,696.40元,税额9,692,500.40元,价税合计84,250,196.80元。
②资金流情况
检查组调取银行资金流水,未发现盘锦金星石化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3)盘锦旺海化工有限公司(非正常)。
①发票流情况
2019年9月,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盘锦旺海化工有限公司844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74130,发票号码02710686—02710781、02710783-02710866、02710868-02710890、02710893-02710894、02710896-02711007、02711035-02713710、02713713-02713801、02713803-02713823、02713827-02713828、02713830-02713960、02713962-02713980、04493145-04493228、04493230-04493309、04493311-04493313、06908446-06908486,发票品名*非成品油石油制品*有机热载体L-QD330、*有机化学原料*碳十和*人造原油*页岩原油等,数量23,332.10吨,发票金额83,379,513.88元,税额10,839,336.92元,价税合计94,218,850.80元。
(4)盘锦亿辰化工有限公司
①发票流情况
2019年9月,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盘锦亿辰化工有限公司553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74130,发票号码02708233—02708488、02708490-02708786,发票品名*沥青*沥青、*原油*重质油和*非成品油石油制品*有机热载体等,数量16,650.91吨,发票金额54,880,368.30元,税额7,134,448.70元,价税合计62,014,817.00元。
(5)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①发票流情况
2019年4月,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38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83130,发票号码04456975—04456982、04456984-04456995、04459865-04459866、04459892-04459907,发票品名*人造原油*页岩油、*沥青*沥青200#和*非成品油石油制品*有机热载体L-QB280,数量10,797.42吨,发票金额35,967,110.79元,税额4,675,724.41元,价税合计40,642,835.20元。
(6)盘锦双源石化有限公司
①发票流情况
2019年4月和12月,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盘锦双源石化有限公司35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83130,发票号码04450180—04450194、04510787-04510789、06914447-06914453、06916491-06916500,发票品名*非成品油石油制品*有机热载体L-QC320和*液体石蜡*重质液体石蜡,数量6,448.47吨,发票金额32,072,018.77元,税额4,169,362.53元,价税合计36,241,381.30元。
(7)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①发票流情况
2019年4月,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9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83130,发票号码04787651—04787659,发票品名*液体石蜡*重质液体石蜡5#和*矿物蜡*蜡料,数量2,300.95吨,发票金额7,696,974.15元,税额1,000,606.63元,价税合计8,697,580.78元。
以上共计取得1736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465,311,732.15元,税额60,490,525.79元,价税合计525,802,257.94元。
2.开具发票情况
2019年4月至12月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向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开具4826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84130,发票号码:04706168—04706250、04785896-04785952、04786074-04786273、06907121-06907127、06907267-06907339、07062001-07063625、09706926-09707000、09710246-09711000、09714001-09714730、09714738-09715026、09715028-09715385、09715427,09716000,发票品名:*非成品油石油制品*有机热载体L-QB280、*非成品油石油制品*有机热载体L-QC310、*绝缘油*-20℃变压器油(通用)、*液体石蜡*重质液体石蜡、*沥青*沥青200#、*沥青*沥青、*非成品油石油制品*-20℃变压器油、*非成品油石油制品*-10℃变压器油、*非成品油石油制品*有机热载体L-QC320、*沥青*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非成品油石油制品*塔底料、*石油气*锦州20-2凝析油、*人造原油*页岩原油、*非成品油石油制品*有机热载体、*非成品油石油制品*有机热载体L-QD330、*原油*重质油、*沥青*重交通道路沥青、*有机化学原料*甲基萘、*有机化学原料*重芳烃、*非成品油石油制品*页岩油精制-II、*有机化学原料*碳十、*非成品油石油制品*有机热载体L-QB320、*非成品油焦油制品*中油1号、*其他化学制品*酚油、*非成品油石油制品*有机热载体L-QB330、*非成品油石油制品*原料油、*非成品油石油制品*蜡料3号、*液体石蜡*2号轻质液体石蜡、*原油*原料油、*非成品油石油制品*3号粗白油、和*液体石蜡*轻质液体石蜡3#,数量125855.25吨,发票金额477,722,818.22元,税额62,103,961.33元,价税合计539,826,779.55元。
上述业务中,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与盘锦鲁兴石化有限公司、盘锦金星石化有限公司的业务未发现资金回流现象,暂未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与盘锦旺海化工有限公司、盘锦亿辰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根据盘锦旺海化工有限公司案件(案件编号:121110320220000118),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与盘锦旺海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是真实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盘税稽处〔2024〕11号),盘锦旺海化工有限公司将其取得的进项税发票转出,并补缴增值税13,870,137.7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70,909.64元、教育费附加416,104.13元、地方教育附加277,402.75元。根据盘锦亿辰化工有限公司案件(案件编号:121110320210000166),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和盘锦亿辰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是真实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04刑初12号]判决,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9月到12月份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涉及从盘锦亿辰化工有限公司取得的1391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定盘锦亿辰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9月到12月份期间销售给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179,960.26吨化工产品的业务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如有新的证据,另行立案检查。
根据《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04刑初12号,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双源石化有限公司和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盘锦晟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剑。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双源石化有限公司均为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发票开具和资金走向,为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将货物品名变为汽油、柴油产品虚开给下游企业,从而逃避缴纳消费税的过票企业。
根据《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04刑初12号,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虚假委托加工变更发票品名的方式,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利益。检查组认定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的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双源石化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给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涉嫌虚开。
3.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04刑初12号,证明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虚假委托加工变更发票品名的方式,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据2:相关企业银行交易流水。
证据3:《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04刑初12号,证明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双源石化有限公司和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盘锦晟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剑。
(二)被查对象陈述申辩意见与采纳情况
你单位实际控制人现处于服刑期,检查组依照法定程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陈述申辩权告知适用),至公告期满,你单位对上述违法事实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案源二: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辽宁远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案
该案件为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协查案源,案情简介: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辽宁远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9月取得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17组,金额71,577,314.30元,税额9,305,050.10元,价税合计80,882,364.40元。开具给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724组。金额71,663,374.13元,税额9,316,237.57元,价税合计80,979,611.70元,全部为无真是货物的虚开发票。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1.违法事实:
(1)发票情况
①取得发票情况
经查,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取得盘锦旺海化工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08组,货物名称:*沥青*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和*人造原油*页岩原油,发票代码:2100174130,发票号码:02710686-02710726、04493145-04493228、04493230-04493309、04493311-04493313,金额20,769,883.87元,税额2,700,084.33元,价税合计23,469,968.20元。
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6月取得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2组,货物名称:*非成品油石油制品*页岩油精制-Ⅱ,发票代码:2100183130,发票号码:04465327-04465348,金额21,197,458.43元,税额2,755,669.57元,价税合计23,953,128.00元。
②开具发票情况
经查,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9月,开具给辽宁远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717组,货物名称:原料油、页岩油、有机热载体等,发票代码:2100191130,发票号码:6980177-6980273、9663876-9663959、9663960-9663975、9664069-9664207、9664208-9664268、9706606-9706925,金额71,577,314.30元,税额9,305,050.10元,价税合计80,882,364.40元。
(2)资金支付情况
2019年9月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辽宁远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账共计80,882,364.40元。其中:
2019年9月26日,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辽宁远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1,900,000.00元转账;2019年9月27日,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辽宁远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3,100,000.00元转账。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将20,000,000.00元转账给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将25,000,000.00元转账至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04刑初12号,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双源石化有限公司和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盘锦晟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剑。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均为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发票开具和资金走向,为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将货物品名变为汽油、柴油产品虚开给下游企业,从而逃避缴纳消费税的过票企业。
根据《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04刑初12号,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虚假委托加工变更发票品名的方式,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利益。检查组认定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给辽宁远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涉嫌虚开。
2.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供的《关于(2021协查)辽宁远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等相关资料,证明辽宁远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取得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据2:相关企业银行交易流水。
证据3:《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04刑初12号,证明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虚假委托加工变更发票品名的方式,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据4:《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04刑初12号,证明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双源石化有限公司和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盘锦晟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剑。
(二)被查对象陈述申辩意见与采纳情况
你单位实际控制人现处于服刑期,检查组依照法定程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陈述申辩权告知适用),至公告期满,你单位对上述违法事实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认定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的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双源石化有限公司82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75,736,103.71元,税额9,845,693.57元,价税合计85,581,797.28元;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向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826组,金额477,722,818.22元,税额62,103,961.33元,价税合计539,826,779.55元。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的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22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1,197,458.43元,税额2,755,669.57元,价税合计23,953,128.00元;盘锦盛如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向辽宁远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17组,金额71,577,314.30元,税额9,305,050.10元,价税合计80,882,364.40元。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拟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罚款500,000 .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 元(含10000 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