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喀左李氏米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324319034771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朝税一稽税通 〔2026〕600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一段139-4)领取书面文本。
联系电话:0421-8891315 889133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朝税一稽税通 〔2026〕6002号
纳税人名称:喀左李氏米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324319034771U)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朝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喀左李氏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24319034771U
注册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下三家村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李志成、性别:男、身份证件号码:211324********611X)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0份,金额2083.38万元,税额187.5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