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营口飞越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1D4GX3U)、营口兆辉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0B9142U)、营口顺佳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0U3M6H8G)、营口昱顺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1D4FL9F)、营口思源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0TUBET3N)、营口顺心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0B91A1Y)、营口盼盼超烁高科彩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82797674167Q)、已检查完毕,现下达《催告书》营税稽强催〔2026〕12号、《催告书》营税稽强催〔2026〕11号、《催告书》营税稽强催〔2026〕10号、《催告书》营税稽强催〔2026〕9号、《催告书》营税稽强催〔2026〕8号、《催告书》营税稽强催〔2026〕7号、《催告书》营税稽强催〔2026〕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附件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以下税务机关领取《催告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文治 6650850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