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
辽宁潮尊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偷逃消费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17 16: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务风险防控管理部门推送的案源线索,依法查处辽宁潮尊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偷逃消费税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辽宁潮尊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销售黄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将销售收入转移至在西藏自治区注册的4户空壳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从而享受西藏尚未全面开征消费税的特殊政策,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197.20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问题。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潮尊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02.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构收入主体,利用“税收洼地”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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