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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第三十二期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6-04-17 16:42 来源:盘锦税务 浏览次数: 字号:[] [] []

1.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类主体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 2018  33 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依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信息,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对于特殊情形,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该如何判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呢?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对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5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3.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的期限是多久呢?

答: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期限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上述期限为税款所属期。这里我们来举两个例子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A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成立,9 月1 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 年 5 月,A 公司办理了2023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A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征期申报2025 年1-3 月的资源税时,因其 2023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案例二:B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成立,9 月1 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 年 5 月,B 公司办理了2023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5 年4 月,B公司办理了 2024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B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征期申报3 月的城建税时,因其2023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B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征期申报6 月的城建税时,因其2023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B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征期申报7 月的城建税时,因其2024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4.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适用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5.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呢?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不申报企业所得税,不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以小型微利企业身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但如果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6.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且其总机构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这种情形能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答:不可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其是否能以小型微利身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如果总机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其分支机构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如果总机构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其登记为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姜子豪:是的,这里还想和大家额外强调的是,如果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那么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现行管理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无论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均不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7.我家以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了,是不是不能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了呢?

答:没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就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了。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8.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非居民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非居民企业不能以小型微利企业身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但是,非居民企业如已进行税务登记且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可以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9.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税费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答:可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仍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10.我公司是2026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是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

11.更正企业所得税年报导致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变化了,是否需要同步更正“六税两费”申报?

答:需要的,根据“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规定,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以享受优惠。当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发生变化时,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情况也会发生变化。对此,纳税人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如已不再符合“六税两费”优惠享受条件,要及时更正申报“六税两费”。

12.在外出报验的纳税人、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包括外出报验、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在内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根据其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3.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7条等规定,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4.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在代开环节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代开发票,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各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发票环节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5.申报“六税两费”时,该如何填报有关减免税信息?

答:在申报“六税两费”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减征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填表式申报模式下,在“附列资料五”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以及“适用减征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在填表式申报模式下,在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系统会自动带出对应的“六税两费”减征比例且无法修改。

(2)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选择“确认式申报”的,提交后卡片页面右下角“普惠减免”打勾即可享受减免;选择“填表式申报”的,在申报表抬头下方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以及“适用减征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在“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中”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税款进行减征。

16.汇算结束后,公司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企业已经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应及时停止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如果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7.没有及时申报享受到“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应如何更正申报?

答: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或作废申报,申报更正或作废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进入【申报更正与作废】界面后,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点击【查询】查询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信息,从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更正】,跳转相应模块进行操作,更正成功后会弹出相应提示。

是的,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对于错误申报内容进行更正后,符合退税条件需要办理退税的,记得及时办理退税。

18.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    答: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9.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下,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减按50%计算扣缴或代征“六税两费”优惠范围内税费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保障有关纳税人及时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20.我公司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条件,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无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可选择,该如何享受该项政策优惠?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税源采集】,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录入税源信息,税源信息采集时的减免税额是享受除“六税两费”优惠以外的优惠,纳税人如无其他优惠,此处的减免税额是0,正常保存即可,切勿错选。

保存提交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识别,符合“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条件的,会自动勾选【普惠减免】,系统显示减半后的应补(退)税额。

21.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时,将自动享受“六税两费”政策优惠。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中,系统会自动列出对应的“六税两费”减征比例及减征额,可在此查看“六税两费”政策享受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填表式申报时,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一栏选择【是】,【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为当期所属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综合关联式申报”模式下【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选择【是】。【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选择当期所属期就可以了。

22.关于个体工商户还有什么减免税费优惠政策?

答: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减免税费优惠政策来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为深入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创建公平公正税收秩序,出台了针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3.我名下开了多家个体工商户取得多处经营所得,这怎么享受优惠?是不是每家都能减半呢?

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有多处经营所得的需要把您名下多家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起来,看总和是否超过200万元。若合并后超过200万元,对其中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剩余部分按正常税率纳税;若合并后不超过200万元,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

这里呢也给大家做一下申报提醒:若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记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4.个体工商户按照什么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答:个体工商户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 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

25.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我一年赚的所有钱?

答:不是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等于营业收入,而是您每一纳税年度的经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应的是您的实际盈利部分。简单来说:查账征收是按实际利润核算计税;核定征收是按核定所得额计税。

26.个体工商户申报时,该如何享受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时,记住这三步操作轻松解决:① 点击进入编辑:在【预缴纳税申报】模块,双击投资者姓名进入编辑界面,找到“减免税额”栏次,点击右侧的红色小笔图标;② 选择减免事项:系统弹出《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 报告表》,在“减免事项”和“减免性质”下拉框中,分别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③ 系统自动计算:选好后,系统会自动算出减免税额,点击确定即可。

27.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这项减半政策?核定征收的可以吗?

答:所有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核定征收同样适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无论您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温馨提示一下:这项政策覆盖了全国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无论您经营规模大小、所属行业类别,只要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是均可纳入优惠范围的。

28.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29.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都可以在什么时间办理?

答:2025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30.应该如何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做哪些汇算准备工作呢?

答:年度汇算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进入“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点击【汇算准备】核实您的收入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银行卡信息。

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31.是所有人都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吗?

答:不是所有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如果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就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第二类是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注意,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第三类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如其不申请汇算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32.提交汇算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将如何开展退税审核?

答:纳税人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将依法开展退税审核。经审核退税申请符合规定的,将及时发送国库办理退库。经审核发现退税申请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消息、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纳税人开展提醒,纳税人接收该消息后,应当及时补充资料或者更正汇算申报,纳税人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拒不更正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33.为什么汇算时会需要补税?

答:常见原因有两种: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预缴时重复扣除减除费用(5000元/月),导致预缴税额合计低于实际应纳税额;二是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所得加总后适用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产生补税差额。

    这里讲解下如何通过个税App办理补税,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补缴税款的操作步骤为:税款计算完成后,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缴纳;若无法一次性缴清,可使用“部分缴款”功能分次缴纳,逾期未缴的税款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4.在申请退税后如何查询进度?

答:提交退税申请后可通过个税App或网页端查询退税进度,退税状态包括“税务审核中”“税务审核通过”“国库处理中”“国库处理完成”“国库处理失败”等,审核不通过或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原因及解决方法,纳税人可按提示及时处理。

35.公益性捐赠扣除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捐赠渠道合法,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二是捐赠对象合规,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三是捐赠主体具备资格,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需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生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选择在预扣预缴或汇算阶段扣除。预扣预缴阶段,将捐赠信息提供给单位,由单位在扣缴个税时扣除;汇算阶段,预扣预缴已填报的捐赠数据无需重复上传证明资料,未在预扣预缴扣除的,可通过个税App【收入和税前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补充申报,录入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捐赠凭证号、金额、扣除比例等信息,相关信息可从捐赠票据中获取。

36.符合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税收优惠情形的,如何享受减免税额呢?

答:纳税人可在个税App【我的】-【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中添加相关信息,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可享税收优惠情形】添加,采集完成后,汇算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减轻税收负担。需注意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确保优惠资格真实合规。

37.“享受免申报” 是什么意思?

答:在已依法预缴个税的前提下,若纳税人全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收入超过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可选择 “享受免申报”,提交后无需缴纳税款;但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适用免申报政策,需据实补税。

38.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如果您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是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不可以享受扣除的。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需要在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才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扣除。

39.因病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40.孩子年满3周岁但未入园,能否享受扣除?

答:是可以的,这位纳税人,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不受是否入园、入学影响,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覆盖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

41.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父母能否享受扣除?

答:这位纳税人您好,政策对婴幼儿国籍无限制,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父母均可按规定享受扣除。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例如,婴幼儿2026年3月出生,纳税人可从2026年3月至2029 年2月享受扣除。婴幼儿身份信息填报需注意,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类型。对于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子女,可暂时使用“出生医学证明”采集身份证件信息,在为子女办理户口登记后,应及时更新子女身份证件信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个人证件的,可通过APP上传相应证件资料,以备核查。

42.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3.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该如何填写?

答:该栏仅针对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首套住房贷款的情形,无此情形的无需填写。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44.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45.合租住房能否分别享受扣除?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讲到这里温馨提示下,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是可以同时享受,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46.如果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该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4800+3600)8400元。

这里需要注意,政策明确仅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以及境内取得的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扣除,因此,国外学历继续教育或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是不能享受扣除的。如果我们想确认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否扣除,需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通过人社部官网或“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目录内的证书方可享受扣除,且证书批准日期或发放日期需为本年度。

47.关于赡养老人扣除,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能否享受?

答:不可以的,被赡养人仅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岳母、公婆不属于被赡养人范围。

4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49.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50.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51.跨年度医疗费用如何扣除?

答: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结算时间在2025年的,纳入2025年度扣除;结算时间在2026年的,纳入2026年度扣除,无需分年度拆分扣除。

52.私立医院就诊能否享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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