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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抚税二稽通〔2026〕50号
发布时间:2026-04-02 16: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抚顺市海鸿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402L24672349U):

事由:责令限期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请于2026年3月19日前提供以下资料:

1、2017年1-12月增值税申报表,201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7年对公银行存款账户流水明细,2017年应交税金账簿及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

2、2017年从石家庄轩吉商贸有限公司取得7组发票的复印件,发票代码:1300162130,发票号码:00358540、00358541、00358533、00358534、00358535;发票代码:1300164130,发票号码:01829270、01829271;

3.提供与以上7组发票相关的真实业务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相关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等。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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