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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12: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辽宁科禄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318686882N)已检查完毕,现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营税稽处〔2026〕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税稽罚〔2026〕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辽宁科禄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以下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文治 田地 665085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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