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10000001099719Y/2026-00796 | 主题分类: | 公务员招录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26-05-15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经对报考辽宁省税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人员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2026年辽宁省税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75分,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75分,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75分。
二、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6年5月16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lnswgwy2026@vip.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岗位名称)”,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信息中心系统运维岗)。
(三)放弃面试的考生,须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3)。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放弃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岗位名称)”,例如:李四放弃面试资格(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信息中心系统运维岗);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四)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东北大学(沈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89号)
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
3.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6年5月24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东北大学(沈河校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89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我单位通过考录系统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如存在小数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于2026年5月27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00在东北大学(沈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89号)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提前做好出行准备,有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面试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参加面试,不得有扰乱面试考场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24-81180316(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