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是不是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5-15 17: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

三、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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