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武(纳税人识别号:350322********51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送达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锦税一稽通〔2026〕25号)。
请你及时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32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检查二股 0416-2122535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