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杂志社,杂志上有作者连载小说,这个小说会准备出版,给这个作者有连载的收入,也有出版的收入,这两笔收入可不可以合并申报?
发布时间:2026-05-29 10: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