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6-05-09 10: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第一条的规定,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