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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标题 | 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政策? | ||
| 内容 | 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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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编号 | LYHF20260710 | 提交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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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答复内容 |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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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人 |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答复时间 | |
| 附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