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持证人:王春光,税务检查证号:辽税稽2113180092
以上一个检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