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及解读。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于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方式向辽宁省税务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邮编1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