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根据区域税收风险扫描发现线索,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导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网络主播盖静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5年,网络主播盖静在某平台开设店铺“大拇指童装店(中大童)”零售服装,通过多个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288.01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2.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线上销量高 申报异常低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在开展区域网络直播行业税收风险扫描时,发现网络主播盖静在某平台开设的大拇指童装店(中大童)粉丝量超过200万,屡次登上童装童鞋店铺热销榜,页面显示累计销售量高达500万件。而其关联的实体店铺大石桥市拇指童装店、拇指童品店2020年至2025年申报的销售收入仅为1075.29万元。这一异常数据引起了税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将相关线索移交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由其组织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开展进一步核查。税务人员结合平台公开经营数据测算发现,即使按店铺最低单品售价9.9元估算,500万件销量对应销售收入也已超过5000万元;而若按店铺主要商品均价估算,实际销售额则可突破亿元。如此庞大的营收体量,与其申报的1075.29万元销售收入相差近10倍,这一悬殊差距引起税务人员的高度警觉。
针对上述疑点,在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的指导下,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盖静开展立案检查。
私人账户披上“隐身衣” 平台数据比对现原形
立案后,检查人员首先赶赴大石桥市,对盖静名下的拇指童装店及关联店铺拇指童品店进行实地核查,发现登记注册地址无实际经营场所。走访周边童装商圈商户得知,店铺早已出兑转让,线下实体早已不存在。
线下虽已停摆,线上网店大拇指童装店(中大童)销售页面仍在持续更新,销量数据不断滚动。检查人员随即将核查重心转向平台端,向网络平台发函调取该网店的基础信息及销售收入,发现“大拇指童装店(中大童)”2020年至2025年五年间频繁更换绑定资质,先后切换了3个不同的经营主体。检查人员逐段梳理各主体绑定时段的销售收入,最终查实,五年间该网店累计销售收入高达1.68亿元,远超涉案店铺此前申报的销售收入。
为进一步核实资金流向,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网络主播盖静及其关联人员名下全部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流水。经比对,平台结算数据与私人账户资金流水的金额、时间分布及体量,与该店在平台上的热销品类和销售时段基本一致。
至此,一条隐匿销售收入的完整违法路径浮出水面:网络主播盖静在某平台开设网店,从童装批发市场采购货源进行销售,经营期间通过频繁变更经营主体试图规避税务部门风险监控,取得的销售款项经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批转入本人及亲属名下的银行账户。而对于上述收入,网络主播盖静均未依法足额申报,以此达到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隐匿过亿收入 偷税必受惩处
经查实,2020年1月至2025年3月,网络主播盖静通过多个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288.0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10月,在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的全程督办下,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盖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2.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