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税务部门接连曝光辽宁鞍山、营口、辽阳三地依法查处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再次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违法手段多隐蔽,终将被发现。4起案件中,涉案主播少缴税费款合计超500万元,处理处罚金额逾870万元。网络主播作为公众人物,更要合规经营、依法纳税,这既是其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也是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根基。
隐匿收入花样翻新 违法伎俩难逃“数治”监管
从此次曝光的4起案件看,所涉及的网络主播有的长期不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费款;有的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并进行虚假申报;有的频繁更换经营主体,将收入拆分至不同名下,再通过亲属账户分流资金。其本质均为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义务。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谷成认为,部分网络主播误以为“线上交易难以监管、私账流水没人知道”,于是铤而走险。但三地稽查实践表明,税务部门已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鞍山李兵案中,税务人员通过平台原始交易记录锁定7297万元销售收入;营口盖静案中,检查人员逐段梳理网店五年间三次更换的经营主体,再打通支付与银行账户资金链路,1.68亿元收入被完整还原。心存侥幸、试图隐瞒真实收入的行为,在税收大数据监管下很难立足。
“在以数治税背景下,网络主播收入的税收监管更加精准高效。”谷成指出,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共治,一旦启动平台协查与资金比对的大数据管理,“隐匿”等违法行为便会显现。
守牢合规“底线” 辽宁主播方能行稳致远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5)》数据显示,网络职业主播规模已达3880万人。辽宁作为东北直播电商重要集聚区,鞍山“冰冰大码教穿搭”、辽阳“乔姐皮草”、营口“大拇指童装”均是具有网络影响力的店铺。对网络主播而言,“爆红”依赖流量加持,“长红”则离不开合规护航。守牢法律底线、筑牢合规根基,既是回应社会期待的责任担当,更是实现职业长久发展、行业行稳致远的核心支撑。
谷成表示,税收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网络主播群体的税务合规不仅是法律义务,更直接关系到经营主体间的公平竞争秩序。守法者合规经营、诚信纳税,而偷逃税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占竞争优势,既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让合规从业者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严重扰乱行业良性发展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次曝光的案件中,部分涉案主播企图以“未设账簿”“不懂操作”“利润微薄”为由逃避监管,“该登记不登记、该设账不设账、该申报不申报”均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签约网络主播所属的MCN机构等经营主体,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收入,都应规范设置会计账簿,及时梳理交易流水,保留完整记账凭证。谷成指出,纳税人缴费人有义务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费,网络主播作为公众人物,更应主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其偷逃税行为不仅影响个人职业生涯,更直接关乎法律尊严、社会公平、公众信任以及行业健康发展。
多方联动、系统施治 助力辽宁平台合规生态
谷成表示,此前部分平台存在的“重流量、轻合规”倾向,为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留下了空间。平台不能只追求流量增长,更需当好平台依法合规运营的“守门人”。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出台,不仅统一了涉税信息报送的主体、范围、标准、口径、频率,还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责任,有助于构建‘主体自律、平台合规、部门监管’的共治体系。”谷成表示,平台作为连接主播、消费者与监管部门的关键枢纽,应主动将合规管理嵌入运营全流程,加强对入驻主播的资质审核与合规引导,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预警,尽可能减少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
“网络主播需要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发展,行业主体和相关部门还需凝聚合力持续净化行业生态。”谷成建议,相关部门应形成监管合力,在联合打击网络主播刷单炒信、虚构交易、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同时,举一反三、系统施治,完善制度、补齐短板、堵住漏洞。各地可结合鞍山、辽阳、营口等本地直播产业集群特点,针对性开展“主播办税第一课”“电商个体户建账指引”等下沉服务,合力推动平台经济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