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项清单中列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纳税人、缴费人无需主动提出申请、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只需对照政策条件自行判定是否符合享惠资格,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减免性质代码自行申报享受即可(部分暂未纳入征税范围的事项可直接享受优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清单(第七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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