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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6 11: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营税稽一处【2026】2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营口堃华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4MA10LJGP14)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营税稽一处【2026】20号,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建文  李欣

电  话:0417-6650913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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