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10000001099719Y/2026-01872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文机关: |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048号 | 发文时间: | 2026-08-26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第1048号
链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