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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6 08: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营口鑫发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附件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营口鑫发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以下税务机关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法接收纳税检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检查四股

0417-6650922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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