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10000001099719Y/2026-01932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 发文时间: | 2026-09-11 |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全省(不含大连,下同)《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同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取得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