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营税稽一通 〔2026〕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营口堃华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4MA10LJGP14)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营税稽一通 〔2026〕35号,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梦琦、吴静

电  话:0417-6650911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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