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营税稽一通〔2026〕128 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辽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574291492N)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营税稽一通〔2026〕128 号),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检查三股:0417-6650926 刘东宁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