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2 11: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下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营税稽一强催【2026】2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营口市盛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4MACQ8RJN9Y)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营税稽一强催【2026】26号,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建文  李欣

电  话:0417-6650913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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