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1份 | 无 | ||
2 | 2份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辽宁省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十万元及以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百万元及以上)两种申请单。 | ||
3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 代理委托书 | 1份 | 无 | |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
【办理地点】
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详见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电子税务局网址详见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8443。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总局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辽宁承诺时间:十万元及以下,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百万元及以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8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具体见各办税服务厅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辽宁省税务局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具体详见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十万元及以下)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6.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 ,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9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7.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总局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辽宁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为符合条件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8.本事项办结后,纳税人还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9.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10.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11.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 25 份。
12.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13.已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当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相符。
(一)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或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合同剩余租赁期必须在12个月以上。
2.在生产经营中,近三年内(含开业未满三年情况,下同)无税务机关已查处的虚开发票行为情况。
3.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或提供应税服务,且设备不含税单价或单笔应税服务合同不含税总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含未满12个月情形,下同)实现应税销售额在一亿元以上,且经常需要开具金额在百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台(套)设备、合同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也可以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且第3项中有一项符合的,可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属于连续12个月内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于达标次月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超出期限的,应当按照新属期重新计算销售额。
(二)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或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合同剩余租赁期必须在12个月以上。
2.在生产经营中,近三年内无税务机关已查处的虚开发票行为情况。
3.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或提供应税服务,且设备不含税单价或单笔应税服务合同不含税总价在十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实现应税销售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且经常需要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台(套)设备、合同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也可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且第3项中有一项符合的,可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属于连续12个月内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于达标次月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超出期限的,应当按照新属期重新计算销售额。
(三)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在生产经营中,近三年内无税务机关已查处的虚开发票行为情况。
同时满足以上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满足上述第1项的,可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万元或一千元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