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申请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报送基本信息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设定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第一条
4.《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8号)第十二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2份 | 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
【办理地点】
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详见具体地点详见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电子税务局网址详见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8443。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总局规定时间: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间:即时办结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具体见各办税服务厅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具体详见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先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留存。
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以真实身份提供涉税专业服务。
7.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如实签署申报表等涉税文书。
8.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