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沈抚示范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沈抚示范区税务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沈抚示范区税务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沈抚示范区税务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沈抚示范区税务局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沈抚示范区税务局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沈抚示范区税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沈抚示范区税务局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沈抚示范区税务局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办公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顺大街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方式:024-56888221(政务公开);024-58065052(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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